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
由于公司运营原因,一些劳动者会从原单位被派遣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。那么在离职时是否还能够获得经济补偿呢?经济补偿又如何计算?这种情况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,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。
1,根据劳动合同法条例第十条,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本人原因,被原单位派遣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,那么劳动者在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将会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合并。
2,新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,需要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同计算在内。如果原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过经济补偿,新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时则无需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。
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?
1,劳动者被动离职时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,根据劳动者以往的工作年限来计算。每满一年工作年限,需要支付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,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下,按照一年计算。
2,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,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。
综上所述,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,如果劳动者是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,且原单位并没有支付经济补偿,那么从新单位离职时应该将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合并,一起计算经济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