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员工不胜任工作”怎么解雇不违法?
企业辞退员工的情形有不少种,其中最多的一种要属“员工不胜任工作”了。但在此过程中经常引发劳动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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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不能胜任工作
作为HR,首先要了解员工“不能胜任工作”的定义,这是HR避免解雇员工法律风险的前提。
法律规定,对“不能胜任工作”进行了定义: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,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。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,使员工无法完成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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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条“不能胜任工作”的理由,违法!
面对招到能力不达标的员工,若准备辞退,哪些方面是必须注意的?
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
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: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薄弱且无法证明员工的工作内容、无法提供绩效考核或提出的制度欠缺合理性。
用人单位未履行调岗或者培训义务
用人单位未提供岗位培训,或者不是针对待改进事项的专项培训,以及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常规培训也不符合法律要求。
用人单位未设定工作目标或设定不合理
如果用人单位设定的目标员工根本无法完成,该结果不可归责于员工,故不能作为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依据。
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不合理
这里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指员工的绩效考核目标,同时也包括在进行绩效改进计划过程中,用人单位设定的考核指标。
用人单位在调岗未履行协商程序
《劳动合同法》虽然赋予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的单方调岗权,但并不意味用人单位仅需履行单方通知义务。
从合理的角度,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充分协商沟通,听取员工的意见。
用人单位解雇了“受特殊保护”员工
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对于符合第42条情形的员工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,即便证据充分也无法行使解除权。
考核周期不具合理性
公司在员工转岗后,未及时对其转岗后的表现进行考核,后期仍以员工转岗后仍不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,缺乏合理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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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“零风险”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?
HR合法解雇不胜任员工,一定要遵循以下的基本流程。
不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,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:
1、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
公司在规章制度中,应当对不胜任工作这一个模糊性的法律概念,基于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,作出细致性地表述,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工作表现。
2、对员工的考核结论
需要有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。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向员工进行告知方可。
3、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罗列
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进行具体体现。所以公司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,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,使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。
4、员工的主管表述
这虽然不能算作一份强有力的证据,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判断。
5、客户的投诉记录
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,一般情况下,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。
对于这些投诉记录,公司需要保存完整,以备之后作为证据使用,且证明力和采信度都较高。
另外,劳动者第一次不胜任工作后即解除劳动合同,是违法的,应支付赔偿金。